本論文透過比較觀點,從「法典」作為規範形式、秩序觀以及審判制度等觀點,分析傳統中國法制的特色;藉此說明當代華人社會研究中國傳統法制的重要性。認為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之所以退出世界舞台,除了因為在戰爭失利及想要收回領事裁判權之外,可能因為清朝法制所致。作者分析傳統中國以維護三綱五倫為核心價值之法典規範體系及法典化過程,並分析審判制度,希望找出傳統中國法制退出世界舞台的主要因素。本論文認為當代法學者,有必要從各種不同的觀點重新分析傳統中國法制的真實面貌以及在清朝末年時期,法規範跟社會的關係及其困境。唯有如此才能透過學習其他社會的法律體制創造適合自己社會的法律規範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