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判解集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配墾與退撫安置事件之定性   全文下載 全文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基於國家對人民負有生存照顧之義務,改善社會成員之生存環境及生活條件,是在早年政府播遷來台之時,為使孤苦無依之榮民得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藉以提升生活品質,便將部分公有土地分配予榮民耕作或開墾,政府此一配耕或配墾土地行為,應屬行政法中給付行政之私經濟行政範疇。私經濟行政亦可稱國庫行政,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權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屬於私經濟行政之事項,必須適用私法之規定,而因行政機關私經濟活動所生之法律關係,一切爭執均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司法院釋字第457號解釋亦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鴒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固係基於照顧榮民及其遺眷之生活而設,配耕國有農場土地,為對榮民之特殊優惠措施,與一般國民所取得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間。受配耕榮民與國家之間,係成立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足見土地配耕或配墾係屬國家私經濟行政行為,必須適用私法之規定,無償配耕或配墾土地乃民法上之使用借貸性質,雖配耕機關另設有一定條件下,配耕員死亡後方得由遺眷繼耕等照顧榮民及遺眷之措施,要於原存在之使用借貸關係不生影響。
起訖頁 55-57
關鍵詞 公私法區辨審判權行政救濟特別法說公法私法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211 (1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主管機關命令證券商解除其董事職務之法律定性
該期刊-下一篇 對於檢舉違反環境管制標準行為所為函覆性質之認定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