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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依照上述規定,只要保險標的、保險利益和保險事故相同,投保人與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合同的,構成重複保險。重複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保險法關於重複保險的有關規定,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在理論和實務上似乎都存在爭議。保險法規定重複保險制度的目的在於防止投保人利用重複保險獲取不正當的利益以及合理分配各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此為重複保險的基本規範目的。重複保險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應當以重複保險的基本規範目的為基礎進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