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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合憲訴訟救濟制度之建構--從釋字第665號解釋出發
並列篇名
Constructing a Constitutional Judicial Process-the Lessons of Interpretation No. 665
作者 林超駿
中文摘要
大法官向來有關合憲訴訟救濟建構之見解,是從強調以個案訴訟程序之性質、種類與功能等,作為判斷之準據。如此見解之基本問題,是在於見樹不見林,以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之訴訟救濟見解為例,該號解釋對於系爭問題,也就是有關檢察官得否對停止羈押裁定抗告之議題,由於定性不夠精確,以致未能從宏觀之有利被告裁判觀點而為問題之論述。就此而言,在憲法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影響下之美國有利被告裁判法制(18USC §3731)之規定,便有其參考價值。然更重要的是,自美國法18 USC§3731有利被告裁判法制形成之過程觀之,更襯托了大法官有關訴訟救濟見解之不足。亦即,是項制度之演變是經過複雜之過程,其中重要關鍵,是在於憲法文本之影響、法院組織之調整、釋憲者之實務作為以及三權間釋憲對話之結果。而以此對我國及美國法之分析為基礎,本文主張,有關合憲性訴訟救濟之建構,必須從憲法文本強化開始,俾以給予釋憲者釋憲之正當性基礎,同時較細緻之憲法文本規範,將有利於問題之定性與討論之聚焦。其次,合憲訴訟救濟之建構,在各方利益糾纏下,必須以釋憲對話方式為佳。復次,強調合憲訴訟救濟之問題,不需以解釋憲法文本為唯一解決途徑,從訴訟實務之操作上,亦可為合憲訴訟救濟制度之建構。最後,本文將嘗試勾勒出於釋憲對話下,三個憲政機關於合憲訴訟救濟建構議題上應有之角色與作為。
起訖頁 1-93
關鍵詞 司法權合憲訴訟救濟釋字第665號解釋禁止雙重危險原則憲法文本釋憲對話釋憲制度司法行政美國最高法院上訴制度法院之友孤立隔絕少數Constitutional judicial processInterpretation No. 665Double JeopardyConstitutional TextConstitutional DialogueJudicial ReviewJudicial AdministrationThe US Supreme CourtAppellate ProcessAmicus CuriaeDiscrete and Insular Minorities
刊名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期數 201206 (82期)
出版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該期刊-下一篇 解構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之交錯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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