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講座自憲法訴訟的「審理機關」、「適用法律」、「審理原則」、「當事人」,乃至本講之「審理程序」,除係對大法官釋憲的程序為基礎性的說明外,所欲表達之核心更在於:憲法訴訟作為一門法領域,有其相關之訴訟法理應予遵循,而其目的除係為實體法上權利的實現外,亦在於合理規制法院訴訟行為的行使,大法官於釋憲的運作上即當應有受訴訟程序法制規範的觀念與心態;相對於此,學理上對憲法訴訟的研究亦應著重於訴訟法理的探究,而非以「(比較)違憲審查」制度面的方法觀察相關訴訟法理或釋憲程序運作的議題,甚至更為不相容的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