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採取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分析智慧財產權法制所蘊含經濟學的學理基礎。本文將從智慧財產的無體性特質出發,論述由於智慧財產的無體性特質,使得智慧財產權有別於其他有體財產,而有特別立法加以保護之必要,進而藉由智慧財產權法制給予智慧財產權人排他使用權利,此權利實為智慧財產權法制給予智慧財產權人將其智慧財產公開揭露之報酬。同時也正因為智慧財產權人因揭露其智慧財產權而獲得排他使用權利的報酬,此報酬的給予即為鼓勵智慧財產權人將其智慧財產公開揭露之誘因。此即為智慧財產權法制所蘊含經濟學之學理基礎,此亦為本文所將關注論述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