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以往醫師給與病患及其家屬之印象總是高度專業不容質疑,隨著人民權利意識之高漲,醫療糾紛訴諸法律救濟途徑之機率不斷增加,醫院與醫師方面不斷强調醫療行為之專業性與不可預測性,高呼避免防禦性醫療之產生,要求減輕其責任負擔;病患及其家屬方面則積極挑戰法律適用之可能性,除主張傳統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民事責任外,大膽嘗試一九九四年始公布之消費者保護法,以期增加勝訴可能性。關於醫療行為能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學界與實務莫衷一是,而於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醫療法第八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之故意獲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將對此法律爭議產生一定之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