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代國際人權法之發展以及各國憲法上的平等保護或程序原則,使得外國人亦與本國人同樣享有基本人權之保障。目前兩大人權公約條文中列舉之各項權利,原則上雖係規定任何人皆可享有,但關於外國人之參政權、社會福利、經濟人權仍容許差別待遇,惟根據憲法平等權保障之理論,仍不得基於歧視目的而給予外國人差別待遇,必須具有正當之制度目的及合理的區別基準。美國身為移民大國,其政府部門長期處理移民、非法居留、外國人權利等相關議題而有豐富之經驗,因此其立法例具有極高之參考價值;同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由過去之判例中,發展出一套對外國人為差別待遇之司法審查標準。透過這些案例、各項憲法原則以及相關法規加以分析,可了解美國對外國人為差別待遇時所採用之一些基準,而這些基準通常也會受到聯邦最高法院之支持而通過平等權之違憲審查。 |